▲雪隧內設有最低時速70公里的速限。(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國道行駛不只要避免超速,過慢同樣觸法!國道公路警察局近日公布一輛小貨車行經國道5號雪山隧道北上路段,前方無車卻僅以時速42公里行駛,遠低於70公里最低速限,遭科技執法取締,最高可罰6000元。國道警方也幽默表示,「只能代替月亮懲罰你」。
國道警方23日在臉書粉專公布該案例,並附上監視畫面,直言「隧道裡就那兩個車道,前面都沒車你為何這樣開?後面的車子都想哭了」。照片顯示,小貨車在限速70公里路段僅以42公里龜速行駛,速度差距達28公里。警方提醒,雪山隧道北上路段常出現爬坡龜速車,行車務必保持安全距離。
▼雪隧內速限70,駕駛只開42公里,國道警方稱「代替月亮懲罰你」。(圖/翻攝臉書/國道公路警察局)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或快速道路若低於規定最低速限,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條文同時規範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行駛或變換車道、違規減速或停車等多項行為,皆屬可罰範圍。
該貼文引發網友熱烈討論,許多人痛批「比起超速,烏龜車才是交通毒瘤」,呼籲警方加強宣導,尤其是內線長期被低速車占用的亂象。有網友認為應比照嚴重超速規定加重處分,甚至建議「低於速限到一定程度就該吊扣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