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黃師和未成年女學生發生性關係8次,離婚、丟工作還要坐牢。(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男中學教師已婚、有小孩,卻利用15歲女學生對感情懵懂,欺騙她自己已離婚,開車將女學生帶到停車場、摩鐵發生性行為8次。女學生上網搜尋並聯絡黃妻,發現黃男根本沒離婚,全案爆發後,黃男被學校解聘並終生不得聘任為教師,黃男的婚姻也告終,然而他仍不認罪,反控女學生主動勾引,堅稱在女學生成年後才發生關係。不過高雄地院法官不採信黃男說法,依他犯8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判處1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黃男任教於高雄市某中學,2019年12月帶著國二女學生美美(化名)參加程式設計比賽時,擔任她的指導老師,黃男察覺美美對自己有好感,兩人開始私下互傳訊息、出遊,美美升上高中後,兩人進而發生性行為。平時美美會向家人佯稱搭公車上補習班,實則由黃男開車接送,黃男再趁機將美美載到停車場發生關係。從2021年10月間至2022年5月間,黃男帶美美到停車場車震7次、摩鐵性交1次。黃男還贈送香奈兒眼影盤、初音未來公仔當作生日禮物,另手寫文字「上邪,我欲與君相知,長命無絕衰」等語,讓美美深陷情網。
兩人師生戀爆發後,美美的父母經學校通報得知此事,質問黃男為什麼要一直糾纏女兒,黃男卻辯稱他很關心美美、要輔導她,不斷陳述他對美美有多好,希望美美父母能撤回申請調查,因為他非常在意自己的工作、不能沒有這份工作,但美美的父母氣不過,仍前往警局報案。
黃男警詢時辯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美美滿16歲之後,都是美美主動勾引,美美還在國三上學期末時,每天每節下課都在辦公室窗戶看他、一直發送不雅內容簡訊給他。全案審理時,黃男再度強調兩人發生性行為時美美已滿16歲,大概在2022年12月期間。
美美則證稱,當時她認為兩人是情侶,每一次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發生的。她上高中後,兩人於2021年10月間在停車場發生第一次性行為,她能確定這8次性行為的日期,是因為她每次都有拍照,且開啟Google雲端自動備份功能,拍攝日期也會記錄下來。因為黃男跟她說他已離婚,還拿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給她看,她為了確認,才上網搜尋黃男的妻子並私訊。
▼女學生上網搜尋,私訊黃男的妻子後,發現黃男沒離婚。(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案發後黃男的妻子和黃男離婚,她也以書狀作證說,她在2022年11月28日時接到美美私訊說喜歡黃男等語,黃男和美美就是老少配情侶,這件事對她心理造成相當大的壓力,也讓她非常難過。
法官檢視兩人相關訊息,內容有美美表示「我那時未成年欸,你真的很敢你知道嗎」,黃男回「麥擱講啊,人家是因為愛情才會這樣,如果沒有愛情,人家才不會幹這種事,而且是犯罪的、不對的行為」,美美問「你也知道不對喔」黃男回「嘿啊」等語,可見黃男知道過往和美美性交是「犯罪」。
法官認為,美美指證完整且一致,又在2023年5月想輕生,原因包含性平案程序開始後,感覺自己讓父母失望而歉疚,加上黃男全盤否認、她也擔心其他人的異樣眼光等情,可見她確實經歷相當的情感起伏及震盪;審酌美美的父母不捨女兒一再經歷調查程序,也表示同情黃男的配偶、子女的遭遇,願意原諒黃男、給予他緩刑;然而黃男未能珍惜家屬給的機會,依然狡辯、耗費司法資源,犯後態度不良好,考量他無業、離婚等情,依黃男犯8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各處6月徒刑,合併處1年4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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