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兒怪怪的! 人夫見「DNA鑑定」崩潰

▲結婚,夫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女兒五官、習性差太大,讓男子起疑,沒想到親子鑑定出爐,真的不是自己的孩子...(示意圖/取自Pexels)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阿寬(化名)2009年與妻子結婚,婚後育有2女,不料次女五官、習性與他「明顯不同」,又聽說妻子疑似有外遇,因此去年進行DNA鑑定,果真發現次女是「小王」的孩子,他還扶養超過10年,因此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台南地院審理後,判決妻子及小王應賠一半扶養費93萬元。

根據判決書,阿寬與妻子婚後育有2名女兒,2018年離婚。期間,次女由阿寬負責扶養,甚至在離婚後也繼續照顧。然而,阿寬發現次女的五官、習性和家族成員差很多,心中一直有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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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去年12月,阿寬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DNA鑑定,才發現次女並非他的親生子女,完全排除「一親等直系親緣關係」,氣得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前妻返還扶養期間的費用。

為此,阿寬提出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台南市平均消費支出數據,並計算期間的扶養費用,稱近11年來為扶養次女付出約251萬多元,但這些費用根本沒有法律上的義務。

開庭時,丁女未出庭,也未提交任何書狀進行抗辯。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阿寬因誤認次女為親生而代為履行扶養,造成經濟損失,丁女則因此不當得利,因此有權向女方求償。

不過,法院考量阿寬無法提供詳細支出單據,參照台南市平均每月消費支出標準,認定每月扶養費用約1萬5000元,並計算自2014年12月至2025年3月共124個月,總額為186萬元。

最終,法院近日作出判決,丁女應與次女的生父共同分攤費用,賠償93萬元,以及今年5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的利息,利率為年息5%。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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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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