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顏寬恒,遭台中高分院限制出境、限制出海8個月。(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立委顏寬恒因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詐領助理費」等案件,二審遭判刑7年10月,目前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中。本案上個月二審宣判後,台中高分院隨即裁定對顏限制出境、限制出海8個月,顏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14日駁回抗告,顏寬恒確定遭限制8個月。
顏寬恒是前立委顏清標的長子,2005年開始參政後就當選當年國民大會代表。2013年間顏清標因喝花酒案定讞遭解職,顏寬恒也代父出征,順利搶下補選席次。2016年連任立委成功,但2020年選舉時,遭台灣基進黨的陳柏惟擊敗;2021年陳柏惟遭罷免,顏參與補選,但仍遭民進黨林靜儀擊敗。2024年立委選舉,顏王子復仇擊敗尋求連任的林靜儀,重新回到立法院。今年的大罷免中,顏也遭列名罷免,但最後仍順利挺過罷免。
不過2021年選舉期間,顏寬恒遭告發竊佔國有地,接連扯出假買賣土地給一名張姓男子,並詐領助理費案,檢方提起公訴。其中貪污案中,檢方指控顏利用親信林進福擔任人頭助理,詐領每個月4萬元的助理費,總計詐領108萬元,並將詐取得手的助理費用以支付購車款、住宅相關費用。
一審法院認定顏有罪,其中貪污罪部分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另外假買賣部分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這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9月間宣判,仍認定顏有罪,並維持相關刑度。
台中高分院宣判後,隨即對顏寬恒、林進福裁定限制出境、限制出海,期限8個月。顏等人不服,提出抗告,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最高法院認為抗告無理由,於14日駁回抗告,顏寬恒等人確定遭限制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