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時要注意,四類食品不得攜帶入境,否則將面臨罰金。(示意圖/VCG)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遇到連假,不少台灣民眾選擇出國旅遊,返台途中享用飛機餐成了旅程的一部分,但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特別提醒,飛機餐就如同免稅商品一樣,屬於「境外」物品,部分內容物若未依規定處理,入境時恐面臨高額罰鍰。
檢疫署在官方臉書指出,以下四類飛機或郵輪上的食品不得攜帶入境,旅客務必在下機前食用完畢,或主動棄置於機場的農產品棄置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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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有豬、雞、牛等禽畜肉類的餐點
2.夾有肉類、火腿、生菜的三明治或麵包
3.生菜沙拉
4.附餐水果,如香蕉、蘋果等
上述物品若違規攜帶入境,最重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第8款,裁罰高達新台幣100萬元。尤其若從非洲豬瘟疫區國家或地區帶入豬肉產品,首次違規將罰20萬元,再犯者直接開罰百萬元。農業部呼籲,旅客入境前務必了解相關檢疫規定,避免因不了解而受罰,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