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伸港小姊妹遭無照蕭姓駕駛超速撞飛傷重不治。(資料圖/民眾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伸港鄉3名陳姓年幼姊弟去年2月從斑馬線過馬路時,遭74歲蕭姓無照駕駛撞飛,造成10歲與9歲陳姓姊妹傷重不治。法院審理時,蕭男認為是小朋友們突然闖燈,來不及閃避又有樹木遮住視線才釀禍,但法官依據相關行車紀錄器勘驗,認定蕭男無照駕駛,還以77.264公里超速駕駛且未禮讓行人,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
依據判決書,這起悲劇發生在去年2月22日傍晚6時許,當時蕭姓男子無照駕駛休旅車,行經伸港鄉建國路與美港公路三段路口時,路段限速70公里,卻以約77公里的時速超速通過路口,撞上正在斑馬線上過馬路的陳家三姊弟。

▲伸港姊妹下課返家身影。(資料圖/民眾提供)
當時10歲姊姊和9歲妹妹帶著8歲弟弟正要穿越馬路。儘管確實是闖紅燈,但蕭男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減速禮讓,直接撞上3人,導致姊妹倆受到嚴重頭部創傷。經過長達數月搶救,最終仍不幸離世。10歲姊姊在去年9月5日宣告不治,9歲妹妹也在去年10月29日傷重身亡。弟弟雖然受傷,但經過治療後倖存。
審理過程中,蕭姓駕駛始終否認有過失,辯稱當時是綠燈通行,沒有超速,是因為對方突然闖紅燈才來不及反應。他更聲稱,視線被分隔島樹木遮擋,等到發現行人時已經來不及煞車。
法院根據路人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進行了精確的科學計算。畫面顯示,在18點21分30秒時,蕭姓駕駛的車輛正通過路口前的號誌桿位置(A點);僅僅過了0.72秒,在18點21分31秒時,車輛已經行駛到斑馬線上撞擊行人的位置(B點)。經過實際測量,A點到B點的距離為15.5公尺。

▲伸港姊妹遭無照蕭姓駕駛超速撞飛傷重不治。(資料圖/民眾提供)
根據這個時間和距離計算,蕭男當時的車速高達每小時77.264公里,明顯超過該路段70公里的速限。這樣的超速行為不僅縮短了他的反應時間,也大幅增加了煞車距離。從撞擊點到車輛完全停止的距離長達33.4公尺,更證實了當時車速確實過快。
雖然和美分局最初估算車速僅約45公里,但該測量點距離事故地點超過500公尺,無法反映撞擊瞬間的真實速度。另一方面,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認定的85.8公里時速,則是透過Google街景圖測量,而非現場實際勘測,準確性存疑。因此,法院採信了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的科學計算結果,認定蕭男確實超速駕駛。

▲伸港姊妹遭無照蕭姓駕駛超速撞飛傷重不治。(資料圖/民眾提供)
法官認為,現場路口照明充足,分隔島並無樹叢遮擋視線,加上蕭男駕駛的休旅車視野較高,理應能提早發現行人。更重要的是,基於「行人穿越道本來就該禮讓行人」的基本原則,即使行人闖紅燈,駕駛行經斑馬線時仍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
法院認為,如果蕭男能遵守速限並注意車前狀況,應能及時反應避免撞擊,或至少減輕撞擊力道。雖然蕭男符合自首條件獲得減刑,但因為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加上同時具備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等多件加重事由,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