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男子飼養3隻杜賓犬,因放任牠們在社區內便溺,還會追咬住戶,遭法院判決強制搬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視覺中國)
記者黃資真/新竹報導
新竹陳姓男子住在竹科附近一處大型社區,飼養3隻杜賓犬,卻放任犬隻們在社區內四處遊蕩、大小便,甚至會在其他住戶經過時追車、追人,經勸阻無效,管委會因此提起訴訟。日前新竹地院判決出爐,要求陳男必須搬遷,並賠償社區管委會3萬9525元。
社區管委會指出,陳男自2022年8月起飼養3隻大型杜賓犬,卻未遵守社區住戶規約及寵物管理辦法,讓愛犬們在社區公共區域內四處遊蕩、便溺,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及衛生,住戶路過還會被追車、追人,晚間又會大聲狂吠,管委會經勸阻無效,依規定處罰並要求改善達25次,陳男仍置之不理,犬隻還在今年9月咬總幹事,但陳男仍堅持繼續飼養。
不僅如此,管委會指控陳男擅自在社區內路燈拆除後,擅自於路燈基座鑿出一條暗管,將裡面的公共用電接到自家花圃邊,再以明管接至其牆壁設置的接線盒內,藉此將電接進自家房屋內竊電,也委請專業水電工查看確認過。
最終召開住戶大會後,大家依違反法令及規約情節重大為由,要求陳男搬離,但他拒絕,最後管委會不得已只得告上法院,請求法官主持公道,並求償10萬元;陳男則表示狗狗還需要社會化,約18個月才會穩定,且牠們看到陌生人本來就會叫,反控管委會是雞蛋裡挑骨頭,並不斷舊事重提。
法院依據管委會提出的違規資料,陳男飼養的犬隻確實在社區各處多次排泄,又放任其遊蕩未牽繩,審理期間又發生咬傷他人之情事,足認已數次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及系爭社區之寵物管理辦法。
社區住戶於2024年1月開會時,就因陳男所為屢次溝通無效下,122人投票、其中120票決議通過訴請法院對陳男提出強制遷離訴訟,應有理由,判決陳男須搬離社區,賠償部分,須繳納因違反社區規定25次罰款共2萬5千元,加上竊電近8年來的費用1萬4525元,共計3萬9525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