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太正「合照當手機桌布炫耀」 他遭告討150萬免賠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北部一名人夫控訴,小花(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阿哲(化名)搞曖昧,阿哲甚至將兩人的合照設定為手機桌布、社群帳號頭像,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50萬元。不過,士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為人夫證據不足,裁定駁回。

▲▼自拍,性感,正妹。(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阿哲因為覺得小花外型亮眼,便將兩人的合照設為手機桌布,卻因此遭到人夫提告求償150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和小花在2017年分居、2022年7月離婚,但今年1月他在社群軟體上發現,小花疑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就與阿哲搞曖昧,而且經過他的調查,阿哲早在2018年就將與小花的合照設定為社群帳號頭像及手機桌布,可見兩人長期維持親密關係,顯然已經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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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述指控,小花辯稱,該張合照是工作上的合影留念,其餘照片則是和同事們一起出遊所拍攝,她沒有與阿哲單獨出遊,也沒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軌。

阿哲也表示,因為小花外型亮眼,他才會把合照設為頭像及手機桌布,這樣就能向朋友炫耀;後來他在2022年10月偶遇小花,得知對方已經離婚才展開追求,此前並未踰矩。

士林地院法官表示,經檢視人夫出示的照片證據,發現小花和阿哲的合照並無親密的肢體接觸或舉止,就算阿哲將合照設為頭像和手機桌布,最多也只能證明他對小花有好感,無法認定兩人正在交往。

法官接著指出,而在其他的出遊照片中,大多都是小花的獨照,即便照片中小花的鏡片反射出阿哲的身影,也只能推認兩人曾一同出遊,依照社會常情,朋友相約出遊並未達到「情節重大致侵害配偶權」的程度,最終認定人夫證據不足,裁定駁回他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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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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