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封小貨車。(圖/屏東執行分署提供)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陳姓男子自越南攜帶豬肉粽入境未申報檢疫,遭罰20萬元,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執行人員迅速前往住處查封其貨車與機車各1輛,促使陳男分期繳納罰鍰,最終經薪資扣押分期償清。因應非洲豬瘟疫情再起,屏東分署強調將持續強力執行相關裁罰案件,必要時採取限制出境或拘提等手段,展現政府防疫決心。
因近日非洲豬瘟疫情疑似再起,屏東執行分署將持續優先加強執行非洲豬瘟裁罰案件,主動調查義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後迅速執行,並積極至義務人住居所在地現場執行,包括查封動產及不動產等執行作為,強力督促義務人從速繳納;必要時限制出境或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以伸張政府公權力,展現全面落實執行非洲豬瘟案件之決心。
陳姓男子於2010年3月自越南攜帶豬肉粽入境,未申請檢疫,遭裁罰新臺幣20萬元,後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於同年11月移送屏東分署強制執行。屏東分署收案不久後至義務人住居所現場執行,查封義務人名下所有貨車與機車各1輛,查封後,義務人就立即至屏東分署就所欠19萬6,000元罰鍰辦理分期繳納,但義務人後因未正常繳納而被廢止分期,尚欠15萬7,000餘元。
最終由屏東分署於2022年5月起按月扣押義務人對第三人薪資債權之部分金額,每月繳納3,700餘元,並於今年7月繳清罰鍰。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從非洲豬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及其他豬類產品入境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屏東分署現所受理之案件,義務人多係由中國大陸或越南攜帶含有豬肉製品入境而遭裁罰。屏東分署為嚴防非洲豬瘟入侵,維護國人食品安全,再次提醒民眾千萬別鬆懈,並提醒民眾海外親友入境時莫帶豬肉製品,也不要郵寄豬肉製品包裹,以免受罰,一同守護台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