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去年4月間在中部某殯儀館的女廁外徘徊,見女子A進入廁所後,竟尾隨使用平板電腦偷拍,結果當場被抓包。刑事部分阿強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民事部分,台中地院簡易庭法官則判處他應賠償A女10萬元較為適當。

▲阿強躲在殯儀館廁所偷拍。(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去年4月間在某殯儀館女廁外面徘徊,等待下手對象,接著他看見A女進入廁所,竟尾隨進入,再將平板電腦的鏡頭部分塞進底下門縫,打算偷拍,結果當場被A女抓包。
A女見狀立刻大喊求救,所幸她的丈夫就在附近,聽到求救聲之後立刻上前將阿強制伏並報警。事後,A女向阿強提起刑事、民事訴訟,刑事部分阿強被法官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民事部分,A女求償20萬元。阿強經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台中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阿強的偷拍行為讓A女感受到驚嚇、恐懼及不安,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的痛苦,A女依法請求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考量到雙方的身分、資力等因素,最終判他應賠償A女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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