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部1名國中少女誤信網戀慘遭多次性侵。(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趙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3歲少女,明知對方未滿14歲,仍以「交往」為名多次性侵,還帶少女出入摩鐵、南部老家與新竹溫泉會館「開房」。某次少女趁機驚慌逃出求救,才讓惡行曝光。趙男起初矢口否認,但母親、姊姊出庭作證後真相大白,士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將他起訴。
趙男於2023年7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少女小玉(化名),明知對方未滿14歲、性判斷力尚未成熟,仍主動保持聯絡並發展「交往關係」。同年10月10日,他趁外出時在新北某汽車旅館與小玉發生性行為;10月22日再趁小玉回老家時發生關係;隔年2月4日,2人又前往新竹某溫泉會館住宿,期間再次發生性行為。
2024年5月某日,2人在趙男住處爆發爭執。當時小玉更衣準備離開,趙男情緒失控,以身形優勢拉扯她並阻止離開,還伸手觸摸她下體。小玉驚恐之下僅穿內褲衝出房門求救,並用手機報案。趙男見狀追出,竟怒摔她的手機,所幸母親與姊姊即時出面制止,少女得以逃脫並報警揭發全案。
檢警調查時,趙男坦承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玉、雙方交往,也承認摔壞手機,但否認有強制猥褻行為。然而,趙男的母親與姊姊均證稱,案發當天確實聽見房內爭吵聲,並目擊小玉驚慌衝出房間、趙男隨後追出摔手機。2人當場勸阻:「人家是女生,不要動手動腳。」警方也查出小玉手機主機板破裂,佐證遭摔損毀事實。
此外,趙男姊姊還指出,她曾在家族LINE群組中看到小玉參與外公外婆過年的照片,可見2人長期親密往來。
士林地檢署綜合少女供述、證人證詞、警方筆錄及通訊紀錄後,認定趙男涉案明確,依《刑法》第227條第1項「與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3罪及第224條「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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