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陸軍步兵第109旅(虎躍部隊)一名下士因在野外訓場自拍還上傳抖音,導致部隊遭連坐罰,取消1個月18榮譽假,8名一兵對此感到不滿,竟在去年11月間聯手毆打下士。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共同犯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3項前段之罪,判處8人各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8名一兵不滿受到違規下士牽連,憤而動手毆打對方。(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該名下士去年10月間在野外訓場上使用個人手機自拍,接著上傳至個人抖音帳號,沒想到卻遭他人爆料,導致部隊被取消1個月18榮譽假。
當時,該部隊有8名一兵對此感到不滿,同年11月間竟在營區舍內以徒手毆打及推擠方式,對下士施暴,導致下士受到腦震盪、頭皮開放性傷口2公分、手臂多處擦挫傷等傷害。在場其他中士、下士見狀立刻上前制止,並回報監察官及保防官,隨後案件經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移送偵辦。
陸軍步兵第109旅具狀表示,8名一兵是因為「激憤」犯案,但該名下士屬於8人的上官,他們卻以暴行犯上,若不予以重懲,恐怕會敗壞軍紀,造成部隊管理困難、減損長官領導的威信。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為,8名一兵的行為確實會破壞軍中倫理及軍紀,但他們是因為「激憤」犯案,並非無差別施暴,反社會傾向及惡質程度難認明顯,況且法院量刑已採用較重的有期徒刑刑種,並非只量處拘役或罰金,並未寬縱。
法官表示,考量到8名一兵均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稱良好,最終依共同犯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3項前段之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