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志(化名)是A女及B女的繼父,他卻在明知姊妹倆仍未成年的情況下伸出狼爪,甚至在入監服刑前一晚都不罷手,後來他與妻子打離婚訴訟,竟堅持討要另外2名年幼女兒的監護權;姊妹倆擔心妹妹們也受害,這才將遭猥褻3年的事情告訴母親。士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148罪,判處阿志有期徒刑6年8個月。

▲阿志被指控在3年間頻繁猥褻2名繼女。(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A女、B女是阿志的妻子與前夫所生,結婚之後,妻子先是帶著B女與阿志同住,大約6年多後A女才搬來一起住。然而,阿志明知當時A女、B女都是未成年人,竟趁姊妹倆熟睡之際伸出狼爪,就算A女假裝翻身、咳嗽甚至起床喝水,或者B女驚醒並出聲質問,他都沒有罷手。
後來,阿志因為其他妨害性自主案件入監服刑,妻子覺得夫妻倆感情漸淡,於是提出離婚,沒想到阿志竟堅持要求取得另外2名女兒(阿志與妻子所生)的監護權,卻不爭取兒子。A女和B女擔心同母異父的妹妹們也受害,這才將遭阿志猥褻3年的事情告訴母親。
對於上述指控,阿志矢口否認,甚至反咬是妻子為了爭奪女兒親權,讓A女和B女故意誇大或過度渲染父女間的正當肢體接觸。
然而,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經檢視A女和B女過往的所有證述,姊妹倆對於遭性侵害過程、如何得知彼此都是受害者、如何向母親說出此事,內容大抵一致,她們甚至清楚記得,阿志直到入監前一晚仍持續伸出狼爪,姊妹倆至今依舊受到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症狀所苦。
法官接著指出,在離婚訴訟的部分,妻子提告時就表明希望爭取與阿志所生的2名女兒的親權,當時她還不知道A女和B女的遭遇,後來知道了,她也沒有將此事當作離婚條件的談判籌碼。
最終,法官沒有採信阿志的說詞,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148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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