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印尼籍女子珍珍(化名)14年前謊報已經成年,並使用假護照來台工作,期間出境4次、入境4次,都沒有被發現,直到丈夫為了申請結婚才被承辦人員抓包。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考量到珍珍已在台灣有了家庭,最終依法判處她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不必驅逐出境。

▲珍珍來台工作14年,直到結婚了才被發現護照資料造假。(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珍珍17歲的時候,為了能夠順利來台工作,將自己的年齡改為21歲,並以這份虛假的資料申辦護照,在2011年成功入境台灣;在2011年至2024年間,珍珍一共出境4次、入境4次,都是使用登載假資料的護照,均沒有被發現異狀。
直到2024年11月因台灣籍丈夫向我國駐印尼代表處申請結婚面談,承辦人員這才發現珍珍的出生年月日有問題,進而查扣3本假護照。
珍珍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彰化地院法官認為,珍珍不思透過正當途徑入境,反而使用登載虛假資料的護照進入我國,對我國政府在入出國管理與國家安全維護方面造成影響,行為確實不妥。
法官表示,考量到珍珍已經坦承犯行,在台灣擁有家庭,與我國生活產生密不可分的關聯,最終依犯修正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前段之未經許可入國罪,共4罪,判處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但不宣告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