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和平山區一名何男持刀恐嚇少女、逼迫給看私密處,遭判刑5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和平山區一名何男恐嚇一名13歲少女,要把少女家的狗狗殺掉、喝狗血,又一次把刀械插在腰間,用泰雅族語跟少女說「以納(小孩女友、媳婦),給我看你的比比(私密處),不然就殺你」還在後頭追趕。法院審理後日前判他5個月刑期。
檢警追查,何男(43歲)明知少女年僅13歲,去年某日下午,因為不滿少女家中狗兒發出噪音,藉酒意前往少女家中,還把一把刀械插在腰間,踹開少女房門恐嚇:「我要殺你們家裡的狗,就跟你爸爸說是我殺的,因為我肚子餓要喝狗血」。
約半年後,何男又藉著酒意、腰間插刀,強闖少女舅舅家,少女跟堂姐正好返家遇到何男。何男竟出言說:「以納(泰雅語類似媳婦之意)過來!我叫你脫褲子,我要看你的比比(泰雅語私密處),你不脫我就殺死你!」A女嚇得落跑,何男竟還在後追趕,就差1公尺就被追到。
案經A女跟母親說後,決定到派出所提告。何男辯稱,沒有說過殺狗、脅迫看私密處的事情,仍被檢方依恐嚇危害安全、強制未遂、兒少法等罪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何男明知少女跟自己兒子一樣大,具有對少年故意犯罪犯行。審酌何男以上開方式恫嚇未成年少女、著手使少女行無義務之事,全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月、強制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月,合併應執行5月、可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