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一名大學女講師與人夫交往高調放閃遭正宮求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已婚人夫與大學女講師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多次出國同遊慶祝紀念日,更毫不避諱地將親密合照上傳網路高調「放閃」,女講師甚至於與正宮對決,嗆聲「妳老公說已在談離婚」,但法官根據相關證據,認定女講師早已知悉對方為有婦之夫,卻仍持續交往,侵害配偶權,判決女講師應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元配主張,她與丈夫多年前已結婚生子,不料婚姻卻因被告介入而生變,她提出錄音證據顯示,女講師曾向她表示「因為我從一開始知道的時候,你們就已經要談離婚已經好一段時間了」、「他去年就告訴我了…說律師就快要處理好了」。這段對話證明女講師早已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卻仍持續交往。
原告向院方提出網路貼文及限時動態截圖作為證據,詳細記錄了女講師與人夫1年多的親密互動,從曾前往法式餐廳慶祝「交往紀念日」、到香港跨年,上傳親吻合照;前往印尼峇里島度過「第一個情人節」,侵害配偶權,求償60萬元。而審理過程中,被告女講師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該名女講師明知人夫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有親密交往行為,已故意侵害原告配偶權,且屬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情節重大導致原告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法院審酌雙方身份地位及經濟狀況,判決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