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地檢署偵辦前市議員吳宗憲涉犯貪汙助理費案,今起訴並移審桃園地院,法院晚間裁定羈押禁見、通信3個月。(資料照/翻攝自吳宗憲臉書)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偵辦前市議員吳宗憲於2011年至2019年擔任議員9年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檢方認為被告吳宗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今(20)日偵結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已繳回犯罪所得1455萬6351元,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被告吳宗憲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認為其有逃亡、滅證或勾串之虞,裁定即日起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桃檢肅貪專組檢察官范玟茵今年7月間指揮北市調處偵辦前吳宗憲涉詐領助理費,查出吳宗憲於2011年至2019年擔任議員9年期間,竟與擔任其公費助理(同案被告范姜姓助理)以虛偽申報人頭助理詐領費用,由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之歐陽姓、許姓、羅姓(已歿)、葉姓、張姓、彭姓、劉姓等人,配合提供身分證、銀行帳戶,供吳自行或指示被告范姜姓助理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文件申報,並指示助理將款項提出挪為私用,以此向市議會詐得1455萬6351元,檢方今天偵結起訴,並以有串證、逃亡或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地院今晚召開聲押庭訊問被告吳宗憲,吳坦承檢方起訴書所載之事實經過及罪名,法官認為,被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取財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衡量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係有期徒刑7年以上之重罪,且歷經調詢及偵訊程序後,可預期將來面對之刑期非短,被告手機於偵查中有刪除對話紀錄情事,其擔任縣市議員,具有相當之人脈取得一定資源協助潛逃,或利用自身相當程度之影響力與其他證人溝通本案案情,有為規避後續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而逃亡、滅證或勾串之高度動機及可能,有相當理由認為其有逃亡、滅證或勾串之虞。
法官考量被告本案涉嫌罪名、犯罪情節輕重、本案自起訴至法院審理進度,依比例原則審酌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本案無從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定期報到或科技通訊監察設備等侵害較小之替代處分為之,羈押被告有其必要,自即日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