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市創意行銷董座「小羅志祥」董姓男子被查出持有未成年裸照遭起訴。(示意圖/photoAC)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經營創意行銷公司的男子,曾遭前女友在社群平台公開爆料,指控他涉及未成年不當言行,引起討論。其後有民眾因看到相關截圖向檢方檢舉。檢警循線調查,發現董男長期持有大量兒少不雅影像,還曾透過LINE傳送未成年少女裸露照片給友人。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
今年5月,董男前女友曾在Threads發文,公開多段2人的對話內容,包括「你想偷看他前女友女兒的照片嗎?」「搭配潤滑液就可以溫柔地偷偷破X了」「如果不被發現,滿想虐待她的」等語句,並附上一張疑似女童昏睡的照片,質疑他意圖不軌。貼文隨後被轉貼到臉書,多名網紅分享,引發許多網友關注。
期間也引發部分網友開始人肉搜索,陸續翻出他過去在某大學時因外型被稱作「小羅志祥」的舊照,以及自稱從事創意行銷工作的相關資訊,還有人進一步挖出他的家庭背景。

▲行銷董座「小羅志祥」被查持有兒少影像。(圖/翻攝自網路)
檢警調查發現,董男自2020年1月起,透過電腦連上Telegram「免費暗網資源庫」頻道,陸續下載兒童及少年不雅影像,儲存在多個外接硬碟與電競筆電中。直到2024年10月8日,警方因另案持搜索票前往他位於新北汐止的住處,才查扣相關設備。數位採證結果確認,設備內確實存有大量兒少不雅照片與影片。
此外,董男於2023年9月13日晚間,也曾透過LINE傳送一張「未成年少女裸露胸部、胸口沾附精液」的照片給王姓友人。王姓友人之後將對話截圖上傳網路,民眾今年5月4日看見後向地檢署檢舉,警方再循線還原整段傳送過程。
檢方偵結,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2項「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及第39條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兩罪起訴董男,因行為與犯意各自獨立,建請法院分論併罰。至於查扣的手機、外接硬碟及電競筆電,也依規定向法院聲請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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