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棒教練松志彬(左)上訴二審遭駁回。(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引起全民公憤的變態棒球教練松志彬對小球員性侵案,一審依90條罪判處松男3年至8年半不等刑期。松男上訴指出,自身成長過程遭性侵及猥褻,對性認知有影響,但一審未審酌,但二審合議庭未採信他的理由,認為不足動搖一審判決,駁回上訴,仍可上訴最高院。
被台中市府社會局上網公告姓名的松志彬,從2018年10月起擔任某國小棒球隊教練,直到去年10月,犯下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惡行,甚至還拍攝未滿14歲少年之性影像。經受害少年家長報警後,由檢方指揮太平警分局於去年11月21日將人拘提到案,並由地院裁押禁見。
檢方今年3月第一波起訴,認定松志彬涉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數高達90罪,有32名學童遭受魔爪,其中有11童遭到拍攝性影像,總計34部;中院今年7月宣判,90罪各判處3年6月至8年6月,尚待另案審結後,再定應執行刑期。
松男雖坦承犯行,仍就一審不服量刑過重上訴,上訴稱「成長過程迭遭性侵及猥褻,可能影響其對性行為的正常認知,原審未就此部分送醫療院所鑑定,顯有未當等語,指摘原審判決不當」要求改判。
但是,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松男跟辯護律師又稱沒有證據能提出或是聲請調查。法官認為,就算有此情,也只是對性行為之觀念有無偏差,是否為犯罪動機形成原因之一的問題,不足以動搖量刑。
此外,松男雖以願意與被害人和解為由上訴,但是多名被害人均表示不願意,也不願調解,無從認定是對松男有利認定。依此,上訴無理由駁回。
本月初,中檢再次追加起訴,認定松男性侵、猥褻小球員總計22次。痛批松男犯罪態樣日益猖獗,造成被害人永久難以抹滅陰影,學童形同松志彬的年幼禁臠,經此長期性侵,放棄抵抗,麻木痛苦等一切情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