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男指定前妻坐檯,怎料趁著對方爛醉,將人帶到旅館猥褻、拍攝私密照。(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盧姓男子離婚後仍糾纏前妻小花(化名),2024年3月12日凌晨到前妻工作處指定坐檯、灌酒,見小花醉倒後假意護送返家,卻帶往旅館在大廳先行猥褻,入房又趁機剝光拍攝至少16張裸照並摔壞手機;警方循線搜索並還原刪除影像,法院綜合罪證與被害陳述,依法分別宣判乘機猥褻、違反本人意願攝錄性影像及毀損等刑責。
根據判決書內容,盧男在酒店消費時指名要求小花坐檯,2小時內飲用約半瓶威士忌後失去意識。接著盧男假藉送小花回家的理由將人帶離開,實則改往附近旅館,先在大廳以言語、動作對被害人為非禮,隨即進入房間實施更嚴重的猥褻行為並以手機拍攝裸照。
小花驚醒發現裸照,立即想拿手機求救,怎料手機卻被盧男搶走、重摔,最終整支摔毀。警方隨即搜索盧男住處,查扣拍攝用手機並進行數位鑑定,成功還原至少16張曾被刪除的裸照作為證據。
審判時盧男初期否認並曾遭通緝,落網後囚押中才坦承部分事實,法院考量其犯後態度、與被害人為前配偶關係、未與被害人和解等情節,裁定乘機猥褻罪處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對違反本人意願攝錄性影像罪處6月徒刑、對於毀損罪判拘役50天,2罪可易科罰金,合併宣判並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