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舊情人在學校侵犯。(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部1名林姓男子被前女友小雅(化名)控訴,在2人交往期間及分手後,先後兩度在大學校園內對她侵犯。2人當年為大學同學,案發時仍能進入校園使用教室與系館空間。雖然事件已過8年,但小雅陸續整理資料並提告。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將林男起訴。
林男與小雅於2016年6月開始交往,約維持半年關係。第1次事件發生在同年7至8月間,2人在校園教室飲酒聊天時,林男竟趁小雅不同意並掙扎拒絕下,強行脫去她的衣物並以指侵得逞。隔天上午,小雅穿好衣物準備離開時,林男又基於接續犯意,再度脫光她的衣物、將人拉到腿上壓制,以下體第二度得逞。
第3次事件則發生於2017年2月某日,當時2人已分手。林男因不甘結束關係,約小雅在校園大樓談話;小雅明確拒絕復合後,林男竟突然將她壓制在牆上、強行拉下褲子撫摸她的私密處,再把她轉向面對牆壁,從後方性侵得逞。
林男到案後全盤否認犯行,承認2人曾有性行為,但強調皆在小雅自願下進行,否認有脫衣、壓制或強暴情節。
然而,檢察官認為小雅在2次事件後均曾向友人哭訴,與偵訊時陳述一致;她亦曾在Instagram記錄當時心情,而校內性平會調查報告亦顯示,林男承認性行為確實曾發生;多項資料相互印證,檢方未採信其否認之詞,依法提起公訴。
本案犯行發生於2016年至2017年間,並非案發當時即進入刑事程序,而是小雅其後向檢警正式提出告訴,檢方據以展開偵查,並於日前偵查終結起訴。由於強制性交屬重大罪名,追訴期最長可達30年,本案並未逾越追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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