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姓高職生因不滿手機遭母親沒收,竟暴怒殺害母親。(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陳姓高職生,去年6月畢業前夕,不滿手機遭母親沒收,竟持家中水果刀衝進母親房內,朝母親狂刺20多刀,殺害母親。一審國民法官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9年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於3日宣判,仍判處他有期徒刑19年10月。可上訴。
陳男為獨子,與單親母相依為命,居住在桃園八德地區。陳男因自小就被診斷出自閉症、過動症,需定期服藥;又被診斷出具反社會人格傾向、情緒控管困難,經常暴怒。但母親沒有放棄他,全力扶養教導,也多次手寫紙條,提醒兒子定時吃藥,鼓勵兒子「好好活下去」,濡養之情可見一班。
母親雖然疼愛陳男,但仍嚴格管控陳男使用手機打電動的時間。案發於去年6月1日上午11時10分許,陳男因手機遭母親沒收,情緒激動。他趁著母親在房間內熟睡之際,竟走到廚房內拿出水果刀,而後進入母親房間,朝母親的頭部、左頸、胸部、腹部猛刺20多刀,殺害母親。陳男行兇後,又撥打119電話向消防人員求救,警消人員獲報後趕赴現場,並將陳母送醫急救,但仍在下午1點左右宣告不治。而目擊者證稱,急救當時警消人員忙進忙出,但陳男卻在旁閒晃,似乎事不關己,完全不緊張。
警方在陳母床上扣得行兇的水果刀,經過偵訊後,陳男坦承犯行並供稱,因母親沒收手機,讓他心情不佳才會行兇。檢方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提起公訴,一審由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
國民法官審理時,陳男雖主張自首,但國民法官認為,陳男雖在警方偵訊時坦承犯行,但警方偵訊時,就已依現場跡證(如:門鎖無遭破壞、血跡噴濺數量及位置)與被害人受有多處致命傷勢及防禦傷,但陳男僅受輕傷等細節,合理懷疑陳男犯案,才會進行相關問題提問,故陳男不符合自首減刑條件。
另外陳男也主張自己情堪憫恕,應予減刑。但國民法官認為陳男行兇手段激烈、多次針對死者要害部位,並無情堪憫恕之處,不予減刑。最後國民法官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9年10月。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於3日宣判,高院駁回上訴,維持19年10月的刑度。陳男聽到判決後,身體不斷顫抖;他還押時記者詢問他為什麼發抖,陳男並未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