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男強制猥褻後留600萬提款卡道歉,還帶A女出國「贖罪」仍遭判10月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葉品辰/高雄報導
高雄市邱姓男子追求已名花有主的女同事不成,竟在對方下班時在車內將她強行撲倒,強吻並舔舐胸部猥褻得逞,事後還留下存有600萬元的提款卡道歉,甚至帶她赴香港、日本「贖罪之旅」,但A女返國後仍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邱男行為違背女方意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兩人為同事關係,去(2024)年8月14日深夜11時許,女子下班準備返家,邱男假意幫忙拿水壺,趁機擋住車門將她撲倒,壓制雙手並強吻頸部、嘴唇,還掀開上衣、內衣舔舐右胸乳頭。女子多次表示「不要」、「想回家」,並試圖推開對方,卻無法脫身,直到男友來電才趁隙脫逃。
事後邱男傳訊道歉,表示「對不起,我做的太過分了,造成妳這麼大的痛苦。我留了張銀行卡在你車頂上,裡面有六百萬,我曾經說在一起以後,要給你換輛想要的車,還有你的夢想清單,我很想參與,但我不配吧。」女子事後前往報警,檢警調查行車紀錄器錄下女方拒絕聲與吸吮聲,胸罩內裡更驗出與邱男相符的DNA。
邱男則向法官辯稱雙方正在交往,相關親密行為為你情我願,並提出兩人事後一起出國、同住的照片佐證;不過法官認為,性侵害被害人的事後反應不一,女子是在對方道歉、表達賠罪下才同意出國,無法因此否定車內猥褻事實。綜合行車紀錄器、驗傷與鑑定結果、道歉簡訊等證據,法官認定邱男為滿足私慾,無視女方拒絕,以強暴方式猥褻得逞,且犯後未獲諒解,量處10個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