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女子控訴遭酒吧認識的男子性侵,因證據不足,法官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熟女阿娟(化名)到酒吧喝酒,認識年紀可當兒子的小鮮肉小浩(化名),兩人半夜離開酒吧,一起前往摩鐵並發生關係,天亮時小浩接到退房電話,阿娟也同時打電話報警,控訴小浩不顧她激烈反抗、生理期來硬闖紅燈,並自曝自己遭性侵的經驗破百,近年來提告十來次,只要起訴就沒有判無罪的。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娟被性侵的證據不足,判小浩無罪。
阿娟控訴,她於2024年12月27日晚上,在台中市某夜店認識男子小浩,散場後小浩約她上摩鐵等酒退,她雖覺得到摩鐵有點危險,但心想「我COVER的過來」,兩人便輪流開著小浩的車,酒駕從南屯區前往太平區一家摩鐵投宿。
阿娟說,小浩一進房門就對她毛手毛腳,她嗆「你不可以對我亂來,我會告人唷!」小浩便跑去洗澡,之後竟不顧她酒後精神狀況不佳,在她奮力抵抗下硬上,她當時生理期,還向小浩表示「我都可以當你媽了!」但小浩都不管,發洩完後就呼呼大睡,她也覺得太累了,精疲力竭的睡著,醒來後她馬上衝去洗澡,反覆洗了3次,又躺回去睡覺。直到早上8點44分左右,她被櫃台詢問退房的電話吵醒,趁小浩接電話時,她也趕快報警。
阿娟表示,她本身沒有精神疾病,不過她洗澡時處於游離狀態,就像半夜起床尿尿那樣,沒有非常清醒。她從小到大常常被性侵、性騷,大概有上千次,被強制性交侵犯絕對有破百次,這2、3年被猥褻、性交等案件她大概提告十來次,有些已判決,有些不起訴,但沒有判無罪的。
不過審理時,小浩堅稱兩人是合意性行為,當天阿娟自願和他上旅館,進房後阿娟一開始說不要,他也就停手,過了1分鐘「兩人眼神對到」,他再度碰觸阿娟,阿娟就沒有拒絕。那天他喝醉,警察找上門時,他才發現自己手上有傷口,推測是在換姿勢的時候,被阿娟抓到手。
法官認為,雙方都已成年且自願進入摩鐵,兩人共處一室時,互動之間本隨時有各種發展變化的可能性,無法只憑阿娟控訴,就認為小浩性侵。此外,阿娟表示一進房就察覺小浩對她有非分之想,但仍在小浩進浴室洗澡時,停留在房間,接著兩人性交後,阿娟也倒頭大睡,一直錯過逃脫的機會,又在洗澡完繼續和小浩同床睡覺,並沒有排斥的反應,也不怕再度被性侵,和常情有違。
法官指出,阿娟驗傷後,雖在身上發現兩處輕微擦傷,但男女在激情時,本來就會有肢體互動或互抓的情形,難認阿娟遭到性侵,因證據不足,判小浩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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