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去年7月間答應幫忙真實身分不詳的男子A,從泰國將一個行李箱帶來台灣,結果一抵達台灣,他就被抓包行李箱內藏有8公斤的大麻。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6年。
▲阿強幫忙攜帶藏有大麻的行李箱來台。(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先前透過通訊軟體與香港地區的A男聯繫,答應由對方支付機票、住宿及車資等費用,他再依照指示將一個行李箱帶到台灣,事成之後可以獲得港幣5萬至6萬元(約新台幣21萬至25萬)報酬;雙方談妥之後,阿強在去年7月26日搭乘飛機前往泰國,並與A男安排的人碰面,取得一個行李箱和入台文件,同年同月28日便從泰國搭機飛往台灣。
然而,阿強一抵達台灣,就在入境攔檢時,被抓包行李箱內藏有8公斤大麻,因而當場被以現行犯逮捕。阿強在接受調查期間,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他表示,自己曾懷疑行李箱內可能有毒品,甚至問過朋友裡面到底是什麼東西,但對方說是象牙。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強正值青壯年,卻漠視法律,為了一己私利協助私運重達8公斤的毒品來台,恐對我國社會造成重大危害,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毒品也沒有真的流入市面,最終依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