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婦摘子宮誤傷尿路「劇痛暈倒」 台大醫院連帶判賠20萬

▲住院,開刀,手術(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癌婦在台大醫院做婦科手術,遭執刀醫師誤傷輸尿管,控訴因此出現後遺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吳姓婦人2020年到台大醫院做子宮切除手術,遭張姓醫師執刀誤傷輸尿管,導致術後下腹劇痛、靠引流才能排尿,甚至出院當天暈倒重回病房,之後由同院黃姓醫師開刀修復輸尿管,又引發腹膜沾黏、吃足苦頭,吳婦怒告求償,台北地院認定張男術前未詳盡告知風險,判決台大醫院與張男連帶賠償精神慰撫20萬元,黃男無責,可上訴。

吳婦提告指稱,聽從婦產部張姓醫師門診建議,2020年10月23日由張男開刀為她切除子宮與雙側卵巢及輸卵管,術後當晚開始下腹劇痛、排尿困難,醫療團隊僅給為她止痛,隔天張男才告知手術過程誤傷她的輸尿管,但只給抗生素治療,叮囑家人注意她的引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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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婦氣憤再過了2天,張男才安排電腦斷層掃瞄、會診泌尿部醫師確認她體內傷勢,張男術前宣稱子宮切除手術是婦科常見手術,成功率高,併發症通常為出血,卻沒詳盡說明手術風險包括輸尿管損傷併發症,手術同意書也沒提到。

▲台大醫院急診室外觀,醫療機構,國家級教學醫院。(圖/記者謝婷婷攝)

▲台大醫院急診室外觀。(圖/記者謝婷婷攝)

吳婦表示事發後才知替代的保守治療方式,除張男所稱子宮托,另有更安全的子宮懸吊術,且子宮切除術造成輸尿管損傷機率介於0.2%到1%,可見張男術前沒審慎評估、術中疏於注意,補救治療時又疑用藥不當,害她頻尿、漏尿,更於同年11月9日當天辦妥手續要出院,卻暈倒重回病房。

吳婦說因此摔斷右腿,張男和醫療團隊也沒立刻檢查,直到隔月(12月)到別家醫院才發現,接著回台大醫院複診,由泌尿部黃姓醫師施行膀胱輸尿管迴流手術並放置導尿管,家人希望自費使用防黏連玻尿酸貼片,黃男不同意,結果術後因腹膜沾黏造成劇痛嘔吐,黃男說症狀會改善但遲沒好轉,她到別家診所才查出腸阻塞。

吳婦主張台大醫院2名醫師連串疏忽與誤判、拖延,造成她出現腎功能下降等後遺症,要求台大醫院與2名醫師連帶賠償125萬餘元。

台大和2名醫師辯稱吳婦是定期追蹤治療的60多歲癌症病患,動手術出現併發症機率較高,術前已詳盡說明風險,術後也妥善處置,腹部劇痛、噁心嘔吐是開刀傷口恢復前的暫時症狀,吳婦住院期間能下床活動,暈倒與當時用藥無因果關連,且術後逾半年做超音波檢查,吳婦腎功能正常。

法官審理認為張男、黃男本案醫療處置符合常規,鑑定也指出最有經驗的資深醫師,施作手術也不可避免併發症及副作用,估計每1000例婦科手術,會有0.2例到15例出現尿路損傷,而輸尿管手術沒規定必用防黏連玻尿酸貼片,黃男靠技術縮短開刀時間、出血少,是主流最佳防範方式。

至於吳婦術後出現併發症狀,法官依鑑定結果,採信2名醫師都沒延誤診斷、治療或用藥不當等疏忽。

但法官指出,張男術前沒善盡告知手術風險義務,手術同意書確實沒記載可能造成泌尿道損傷併發症,致使吳婦在資訊不充分時同意開刀,依法應受保護的醫療自主決定權遭侵害,更為併發症再度開刀、身心煎熬,判台大醫院以僱主身分,與張男連帶賠償精神慰撫20萬元,黃男無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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