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聚餐時喝醉,客戶乘機動手猥褻。(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OL小花(化名)在某公司任職,她先前與主管、同事一起邀請客戶阿宏(化名)聚餐,期間喝了許多酒,怎料阿宏見她不勝酒力,竟假藉攙扶的名義動手猥褻,氣得小花報警處理。新竹地院審理後,依照乘機猥褻罪,判阿宏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花2023年7月間與主管一起找阿宏餐敘,期間主管找了另一名同事到場,一行4人前往某居酒屋聚餐,並且同坐在4人桌上,阿宏與小花坐在一起,主管與同事坐在另一側。
在聚餐的期間,4人飲用了許多啤酒,小花因為不勝酒力,陷入醉酒狀態,餐桌上只剩阿宏與主管、同事在暢談。怎料阿宏眼見小花酒醉,竟因此心生歹念,偷偷將手伸進小花的衣物內,動手猥褻得逞。
阿宏猥褻後食髓知味,接著又在準備離開餐廳時,假藉攙扶的名義,再度將手伸入小花的衣物裡面,觸碰小花的隱私部位逞慾。
▲OL聚餐時喝醉,客戶乘機動手猥褻。(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小花連續遭到猥褻,情緒相當崩潰,隔天將這次事件告知主管後,便請假前往警局報案,全案因此曝光。阿宏落網後,對自己的犯行坦承不諱,與小花在警方詢問時的證詞相符。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考量,阿宏為了一己私慾,趁著小花酒醉不醒的狀態,做出猥褻行為,侵害了小花的身體性自主權,並且造成心理陰影,影響小花的工作及日常生活作息。
不過,法官考量阿宏犯案後表達道歉、賠償之意,並且坦承犯行,也提出了上方載有小花的姓名、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2張,面額分別為25萬元、10萬元,不過與小花要求的賠償金額差距過大。法官認為,單就乘機猥褻犯行而言,最終不能達成和解之不利益,不能全部歸責由阿宏負擔。
法官衡量雙方的社經地位、犯罪手段,以及產生的危害等情狀後,依照乘機猥褻罪判阿宏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