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等人想出怪招討債,囚禁被害人還逼跳健康操、打手槍等。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陳姓男子與同夥受託討債,將2名債務人囚禁在新北市泰山區某汽車旅館內,把2人衣物脫光後加以毆打,還逼跳健康操、打手槍(手淫),2人凌虐過程都被錄下,還被迫簽本票否則砍斷手臂。最高法院審理後,依照「攜帶凶器強制猥褻」等罪,將陳男等3人判刑4年6月到8月不等刑期定讞。
判決指出,綽號「小刀」的陳男,與綽號「馬克」的周男、綽號「小王子」的胡男為友人。陳男2021年3月間,答應朋友委託,要向2名疑似詐騙集團黑吃黑的男子,催討42萬元的債務。陳男等3人,就在當月間某日下午4點多,於西門町附近擄走其中一人,囚禁在新北市泰山區某汽車旅館內,並脅迫被害人打電話聯絡另一人前來處理債務。
2名被害人齊聚在汽車旅館內時,一夥人脫下2人衣物,以球棒、雨傘、藤條等物品毆打裸身的2人。過程中,還逼迫2人裸身跳健康操,甚至逼迫2人打手槍,並以手機錄下凌虐過程。
最後眾人逼迫2人簽下50萬元本票,要求2人向父母或朋友取款或借貸,以償還積欠的款項,否則就要砍下2人的手臂,胡男還拿出彈簧刀在2人胸前比劃。2人遭凌虐一整晚,警方接獲家屬報案前往救出2人,並逮捕陳男等3人與數名未成年少年。全案依照「加重強制猥褻」、「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周男2人犯下「共同攜帶凶器強制猥褻罪」,胡男則犯下「私行拘禁罪」,一審法院將陳男判刑4年4月、周男判刑4年6月、胡男判刑1年。上訴二審後,仍維持相同罪名但刑度略減,周男仍遭判刑4年6月、陳男改判刑4年,胡男也改判刑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