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男性友人相約吃飯,吃完飯到男性友人家中聊天,卻遭到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宜蘭縣一名男子阿龍(化名)先前約女性友人小樂(化名)出門吃飯,怎料飯後竟將人載回家性侵,嚇得小樂趕緊藉故離開、在友人的陪同下報案。阿龍對此辯稱,2人是情侶關係,屬於合意性交,不過法官勘驗對話紀錄,發現小樂向友人訴苦「我被強上」,因此不採信阿龍的說法,最終判阿龍3年6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龍與小樂2024年3月間相約外出用餐,等到用餐結束,便將人載回租屋處聊天。在雙方交談的過程中,阿龍開口告知「想壞壞」,詢問小樂是否能發生性行為,不過被小樂給拒絕。
怎料阿龍遭到拒絕,非但沒有尊重小樂的意願,反而是將人強制拉到床上,接著不顧對方的反對,動手侵犯得逞。小樂遭到性侵,當場崩潰大哭,並且推開阿龍、直接打開門衝下樓。
▲女子與男性友人相約吃飯,吃完飯到男性友人家中聊天,卻遭到性侵。(示意圖/123RF)
阿龍眼見小樂不斷反抗,最後停下了獸行,並且騎車載小樂前往河濱公園找朋友。抵達河濱公園以後,小樂才趕緊傳訊息給友人,告知「我被強上」、「我只知道很痛」、「我現在在哭」等話語,並在友人的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
對此,阿龍則開口辯稱,確實有跟小樂發生性行為,不過當時2人為情侶關係,是在取得同意的情況下合意發生性行為,小樂在過程中並未明確拒絕、反抗。
小樂則對此堅稱,2人只是朋友,阿龍詢問能否發生性關係時,也有明確拒絕,並且緊緊拉住衣服,質問「我跟你沒有任何關係,我為什麼要跟你做」,但仍舊遭到阿龍侵犯。
不過,法官勘驗對話紀錄,發現小樂遭到侵犯以後,立即向友人訴苦、尋求幫助,並且前往醫院驗傷、報警,若真的是合意性行為而非強制性交,又何必傳訊息尋求幫助、還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故意誣陷阿龍強制性交。
此外,小樂與阿龍並無金錢糾紛或仇怨,事件發生以後,小樂也不願意和解,並無誣指強制性交而圖求賠償金的動機。因此法官最終不採信阿龍的說法,一審依照強制性交罪,判阿龍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