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扮律師,向父親詐得1千多萬。(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林姓男子數年前在工作期間發生職災,為爭取賠償,先後對前雇主、藥商及衛福部提起訴訟,但在官司進行期間,他卻謊稱需要律師費及相關訴訟支出,向父親拿了1053萬元,後來父親報警才發現,結果林男不僅未聘請律師,還偽造多份醫院與法院文件,甚至冒充律師與父親聯繫,最終遭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
判決指出,林男於2017年在職場受傷後,對所屬公司提起職災補償訴訟,並認為藥品問題導致病情惡化,並進一步對衛福部及藥商求償315萬元,不過,法院僅裁定公司需賠償13萬餘元,其餘訴訟都判他敗訴。
林男在訴訟期間對父親表示,需支付律師費、保證金、翻譯及會計師費用等龐大開銷,多次向父親請款,聲稱已聘請一名「黃律師」代表他出庭,並因涉及商業機密而拒絕父親旁聽。父親出於信任,分批匯款超過千萬元。
然而官司落幕後,林父想與「黃律師」聯絡,卻始終聯繫不上,怕兒子被騙於是報警處理。檢警調查發現,「黃律師」根本就是林男本人冒充的,且相關訴訟文件多有瑕疵與格式錯誤,皆為林男偽造。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曾透過法扶系統獲得「黃律師」協助,但因其太忙,才轉介「蕭律師」,不過,蕭姓律師作證指出,林男因不符資格無法獲法扶支援,其後的接案並非「黃律師」介紹,打破林男說法。
雖然林父最終因不忍提告,撤回詐欺部分的控訴,但偽造文書屬公訴罪,法院仍偽造文書判處林男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