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有民眾日前在埔里鎮道路上駕駛電動代步車,疑似讓一隻黃狗在前方拖車,引發不少用路人關注與討論;埔里警分局提醒,電動代步車雖名為無牌小型慢速車輛,但仍須遵守「行人」相關規範,確保行車與行人安全。
▲有民眾在埔里鎮信義路上行駛電動代步車,疑似由犬隻牽引車體。(圖/記者高堂堯翻攝,下同)
有熱心民眾目睹並拍下當時情況:只見一輛電動代步車緩緩行駛在中山路三段路邊,車前卻有一隻中型黃狗也隨之往前走動,疑似變身「雪橇犬」拖車,雖然無法確定車主當時是否以牽繩遛狗,但路上車來車往、險象環生;偶後從另一視角的道路監視器畫面看來,車主已讓該隻黃狗搭上腳踏板,並繼續行駛電動代步車前進。
警方解釋,醫療用電動代步車是《醫療器材管理辦法》定義中眾多品項的其中一項,供行動不便者於短距離代步使用,並不屬於汽車或機車範疇,免掛牌照也不用駕照;若民眾使用電動代步車或輪椅行駛於道路上,依據交通部相關函釋,則視為行人,務必行駛人行道或靠道路右邊行走,過馬路時亦要行走行人穿越道。
警方強調,電動代步車使用者若於車道中或擅自跨越車道而未妥善掌控車輛動力衍生危險,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範,處500元罰鍰;而由他人或動物牽引行駛於道路上,恐導致行駛方向難以控制,不僅威脅使用者自身安全,亦恐對其他用路人造成潛在風險,民眾若發現類似情形,建議立即協助勸導或通報警方協助,以避免事故發生。
埔里分局說明,埔里鎮街道多屬混合型車流與人行空間並存的區域,為維護弱勢用路人安全,除持續加強巡邏、稽查與宣導,也呼籲家屬與照護人員應加強陪同與協助,切勿讓行動輔具成為道路危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