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性侵女室友的一雙兒女,被判9年10月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潘姓男子和女同事合租房屋,竟對她的未成年兒女伸狼爪,先對哥哥口交,再性侵妹妹,潘男搬走後,又趁妹妹單獨拜訪他時,2度侵犯並將性侵過程拍成影片。全案曝光後,潘男坦承犯行,法官依他犯1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1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2個以強暴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合併處9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男和女同事、女同事的一雙兒女合租高雄市某租屋處,並和她兒子小浩(化名)同房,潘男明知小浩未滿16歲,仍在2020年5月14日於房內對小浩口交,並於隔年7、8月間,對未滿14歲的妹妹美美(化名)伸狼爪,強行性侵她得逞。
而後潘男搬離租屋處,又趁美美在2023年1月、4月單獨來他家拜訪時,2度性侵她並將過程拍成影片,直到美美告訴母親遭性侵,警方獲報到潘男家搜索,搜到10幾樣飛機杯、跳蛋、入珠球等情趣玩具,以及美美遭性侵的影像,潘男也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
潘男雖在警詢、偵查、庭審時都坦承犯行,也表示想調解,但兄妹倆都沒有和解的意願,潘男也沒有賠償受害人的損害。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審酌潘男犯罪動機、手段、情節,以及曾有公共危險案件前科等情,依他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處7月徒刑,又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2月徒刑,以及犯2個以強暴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各處7年6月徒刑,合併處9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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