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子未經妻子同意,擅自將其裸照傳給閨密邀約3P,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8月定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潘鳳威/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阿雄(化名)因涉嫌在未經妻子同意下,將其身穿透明網狀睡衣、裸露胸部的照片,透過通訊軟體傳給妻子的閨密小香(化名)要求3P。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處阿雄有期徒刑8個月。阿雄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近日駁回上訴,認定其犯罪事證明確,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妻子於2020年11月某日,曾透過通訊軟體傳送一張身穿性感睡衣、裸露胸部的自拍照給阿雄。未料,阿雄卻在2022年4月某日,未經妻子同意,擅自將該張私密照片轉傳給住在同社區的女鄰居小香,並聲稱妻子是雙性戀,邀約小香一同進行3P。小香感到不安,為求自保,便將對話截圖保留。
然而,阿雄與妻子的婚姻關係除漸惡化,雙方陸續捲入多起訴訟。此期間,小香因自身也有官司纏身,與阿雄的妻子漸漸熟識,兩人甚至成為無話不談的朋友。直到2024年2月某日,兩人談及各自官司時,小香才向妻子坦承,當年那張私密照片曾被阿雄轉傳給她。妻子聽聞後震驚不已,憤而提告阿雄涉嫌妨害秘密罪。
台中地院開庭審理,阿雄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手機由妻子自由使用,懷疑該張照片是妻子自行傳給小香的。他表示,曾與妻子討論過多人性交的可能,並認為「小香或許是我們可以一起接觸的對象」,因妻子為雙性戀,對女性也有好感,傳送照片的目的可能是為了主動誘惑小香進行3P。此外,阿雄也主張對話紀錄可能遭人偽造,企圖誣陷他。
但經法院比對通訊紀錄、小香證詞及被告手機暱稱等證據後,認定阿雄說法不實,難以採信。法官認為,夫妻關係中手機共用屬常態,即便雙方曾討論開放性關係,但這不代表妻子同意或主動將裸照傳給他人。一審法院認定阿雄構成妨害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案件上訴至二審後遭駁回,刑度確定,不得再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