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研究生控性侵敗訴,法院認證據不足。(示意圖/翻攝pixabay)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就一起大學校園內性侵害民事訴訟案件做出判決,駁回一名女研究生對同學的損害賠償請求,認定女方未能證明其當時意識不清且無法抗拒,亦無證據支持男方違反其性自主意願。
案件發生於2022年11月,女研究生(化名小芸)指控男同學(化名大威)於兩人深夜在校內實驗室飲酒後,趁她酒醉意識模糊,親吻其身體並以手指插入陰部,事後造成她心理創傷與校園壓力,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60萬元。
儘管原先刑事部分已遭檢方以不起訴處分結案,小芸仍以侵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法院調閱多段監視器畫面,包括實驗室、廁所及返家路線等,發現事發期間小芸可自行行走、使用門禁系統、與大威互動,並未出現失去行動能力或意識不清的狀態。
小芸提出多次錯誤輸入密碼紀錄及坐地畫面,試圖證明其判斷力因酒精影響下降,然法院認為樣本過少、缺乏統計價值。
判決書還指出,大威事後曾用LINE傳送訊息給小芸,主動詢問她的身體狀況,「我很難想像你真的都不記得」、「我沒想到你那時沒意識」、「你先摸我那的」、「然後我脫我的褲子讓你直接摸,然後才脫你的」、「不然一開始我怎麼在下面」、「需要我幫你還原過程嗎」等語。
法院認定雙方互動中,小芸未顯示抗拒,缺乏被強迫證據。
此外,原告聲稱被告對外放話造成名譽損害,但法院指出反而是小芸自行散播監視器畫面,無法證明被告有加害行為。綜合所有證據與事實,法院認定小芸之主張缺乏佐證,最終駁回其訴訟請求及假執行聲請,全案由原告負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