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後因被經濟控制不敢反抗,慘遭公公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婚後在家照顧2名幼子,沒有工作也沒有積蓄,在澳門和丈夫同住時,公公就以監督她顧孫為由,要求小美幾乎每天視訊,後來小美回台和公婆同住,生活費全由公婆支出,婆婆更會檢查小美的包包、禁止她在家鎖門,小美的經濟和生活全在公婆的監控下,公公見小美不敢反抗,竟在家對她性侵、猥褻得逞。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依公公犯利用權勢性交罪,處1年2月徒刑。又犯權勢猥褻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原本和丈夫在澳門居住,2023年7月22日,她獨自帶著兩名幼子回台和公婆同住,因她平時在家照顧小孩,日常生活開銷都依靠公婆援助,卻因而慘遭公公狼爪。
2023年8月13日晚間8、9點,公公先在客廳伸手摸了小美胸部,見小美沒有反抗,藉口要求她倒酒,要小美到地下室,公公隨即跟上,對小美性侵得逞。小美事後打給姊姊問「姊,如果我朋友被公公性侵該怎麼辦」,姊姊回答「那很簡單,就醫院、警察局、上法院」,小美聽了馬上崩潰大哭並衝去洗澡,經姊姊詢問,小美仍只有哭說「姊,救救我」,但沒有說出實情。
同月15日晚間7時許,公公僅穿短褲坐在客廳餐桌前,在婆婆、小孩都在場吃飯時,用腳趾搓揉、輕拍小美的大腿約數10秒,猥褻得逞,這次小美將公公犯行用手機拍下,並由娘家人陪同報警。
全案審理時,公公的律師辯稱,筆錄顯示公公案發時有問小美爽不爽,小美回答很爽,因此兩人就算有發生性行為,也沒有違反小美意願,另外小美為澳門非永久性居民,每年會得到折合台幣24000元至28000元的補助款,小美的生活費由丈夫支付,她目前也已就業,生活並沒有仰賴公公,並不會因畏懼公公權勢而屈服。
▲公公從以前就愛打電話給媳婦,媳婦不接會被丈夫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不過小美證稱,她沒有工作,平常生活費都由公婆支應,遭公公性侵時她被嚇到,因為公婆是金錢來源,她擔心還要養小孩,所以不敢反抗。婚後先生也沒給她生活費。
小美姊姊也證稱,小美的公婆要小美婚後專心顧小孩,他們會支應生活開銷,小美生完第一胎,就常因生活費跟老公吵架,因為老公後來都沒寄錢來,尤其認為小美跟公婆住後,不用支出生活開銷費用,因此公婆會給小美錢。
小美姊姊指出,她探望小美時,就目睹婆婆當她面檢查小美的包包內有甚麼物品、裡面有多少錢,或罵小美「為何大白天要鎖門」。且小美曾說過,不管她在澳門或台灣,只要家裡的人出去上班,公公就會打電話給她,即便小美和公公都在家,公公還是會打視訊電話,她聽了覺得小美好像被監控,連一起出去吃飯,小美都要一直注意時間,擔心被罵。
法官也發現,當小美還在澳門時,公公為了要監督小美有沒有照顧好孫子,幾乎每天都要求小美視訊通話,丈夫也曾因小美沒接電話,辱罵「你他X的,我爸我媽打電話給妳不會接的是不是?我這把妳電話停掉,把你電話摔了最快你他X智障,還繼續在想要當多久?我X你媽一個正常點行不行」等語。
法官認為,小美婚後沒工作、沒存款,帶小孩回台後,生活全靠公婆援助,公婆對小美生活監督甚嚴,小美丈夫又對她言語暴力,而小美的娘家也無法提供住處讓她居住,公公便利用照護小美的機會性侵,導致小美身心受創,另根據家防中心調查,小美習慣順從他人意見來代表自己的意見,長期受到丈夫、公婆精神、言語、肢體虐待,又遭公公不當性對待,失去自我生存及做決定之能力等情,判定公公犯行屬實,審酌公公為水泥工,經濟狀況普通等情,依他犯利用權勢性交罪,處1年2月徒刑。又犯權勢猥褻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