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立即就醫驗傷,檢出與阿傑相符的男性DNA。(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友人小敏(化名)至台北市信義區夜店飲酒狂歡,結識男子阿傑(化名)及其友人,4人之後一同前往西門町某飯店過夜。阿傑與小美入住160號房後,趁她酒醉無力反抗,3度對其施以強制性交,甚至脅迫她以口交滿足性慾。
判決書指出,小美當下不斷推拒並喊「好痛」、「不要」,最終痛苦哀求:「我真的做不到這件事…等小敏來你再問她要不要給你上」,阿傑才停止侵犯。小美身體多處抓傷,精神亦深受創。
案發後,小美立即就醫驗傷,鑑定發現其陰道樣本中檢出與阿傑相符的男性DNA。調查時阿傑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賠償損害,小美亦表達不再追究刑責,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傑行為構成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2年內完成16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與8場法治教育課程。法院亦表示,雖然阿傑犯罪情節嚴重,但考量其認罪態度、與被害人和解及其年輕尚在學等因素,依法酌減刑期並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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