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台北市警局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陳俊銘,因涉嫌侵占公積金,遭北檢依貪汙罪命12萬元交保。此案引發外界對警隊內部財務管理的質疑,更牽出他任職刑大期間的管理爭議。檢察官14日指揮警調搜索陳俊銘住處及辦公座位,晚間被移送台北地檢署,,今晨依貪汙罪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命其12萬元交保。
▲台北市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陳俊銘15萬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整起事件的源頭指向陳俊銘任職刑大偵八隊隊長時,利用公積金名義核銷多筆與警務無關的開支。據新北調查處接獲檢舉後,台北市刑大主動自檢,最終報請地檢署偵辦。此舉不僅揭露了陳俊銘的疑似財務不法行為,也讓警界內部的信任度備受考驗。
陳俊銘的警界履歷相當完整,從派出所所長一路升遷至偵查隊隊長,但他的管理作風卻飽受爭議。2024年調任文山一分局後,他推行嚴格的「行蹤回報制」,並要求警員將破案獎金、加菜金提撥至公積金,比例甚至高達30%。這種看似「共用資源」的制度,實際上卻被批評為變相課稅。
而隨著案件爆發,陳俊銘的公積金操作細節浮上檯面。他在刑大任內,透過虛報用途將基金用於私人餐敘或慰問金支出,疑似巧立名目侵吞公款。面對重重指控,他在交保後未做任何回應,快速搭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