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女在國道上被抓未繫安全帶,法院細查是安全帶使用藍色護套跟上衣顏色重疊,撤銷罰單。(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一名陳女喜好水藍色,把轎車安全帶裝上水藍色保護套,一日卻收到在國道上未繫安全帶的罰單。陳女看了照片,回想當下是在副駕,當天也穿著水藍色上衣,又剛好轉身處理小孩的事情,乍看感覺沒繫安全帶,但細看就能察覺,是衣服與護套顏色重疊。陳女還特別拍了保護套佐證,說服法官撤銷罰單。
陳女今年初跟先生駕車南下,行經國1南下115k左右,人在副駕的陳女被警方舉發未繫安全帶,收到一張3千元罰單。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自己有繫安全帶,只是轉身處理小孩的事情,加上身材又比較瘦,才會讓安全帶滑落到胸口以下。
陳女說,當時身穿水藍色衣服,安全帶上有「保護套」也是水藍色,才會讓安全帶不明顯,但細看照片,就可以看到護套外型,倘若沒繫安全帶,護套也不會出現在該位置。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認為,看過照片後,仍認定陳女右手上臂到胸前沒有安全帶,安全帶也沒有沿著肩膀、胸口、腹部完整圍繞身體,並未正確使用安全帶,開罰無誤。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勘驗照片,發現陳女身穿淺色上衣,身體右側有一個淡藍色滾邊造型的寬布,寬布有覆蓋陳女右肩膀下方到胸口下方。陳女當時身體確實是朝後方。
法院認為,陳女所述是回頭處理事情,並且安全帶有使用護套,導致視覺上看不到,經法院仔細核對,發現她的說法可信,且國人確實有使用護套情況,物理上也可見護套是覆蓋在乘客身上,並非懸掛一旁,再比對陳女自行拍攝車內車片,確實有該護套,若當初沒有護套,應無可能專程去尋找該物拍攝。
法院說,雖然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認為陳女未依規定完整使用安全帶,但乘車期間,難免身體會轉動,依照客觀狀態與經驗法則,撤銷該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