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超速67公里遭拍! 駕駛喊「餘弦效應」提告

▲民眾被拍到超速 ,指控測速器不準,不過法院認沒問題。(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小楊開著自用小客車行駛國道五號北向時,時速竟飆到147公里,遠遠超過規定的80公里,被國道警雷射測速器拍下。依規定,他被罰款1萬6000元、記3點違規點數,還得參加道安講習。小楊不滿判決,質疑測速器可能有誤差、檢驗資料也不完整,但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判決書記載,案發在去年1月30日凌晨0點7分,小楊開車行經國道五號北向3.8公里處,當地速限是80公里,但測速器顯示他的車速達147公里,整整快了67公里。警方隨即開出舉發單並送交監理所處理。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監理單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認定小楊屬於「超速40公里以上」的違規情形,於是開罰1.6萬元,記點3點並要求上課。小楊不服而向地院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原告確實超速60至80公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裁處罰鍰1萬6000元及安全講習並無不當。

但因原處分於裁處時記違規點數3點,適用條例修正後規定,逕行舉發案件非當場舉發不得記點,故撤銷違規點數部分。面對僅撤銷記點,其餘維持原處分的結果,小楊仍不死心,繼續提上訴。

在審理過程中,小楊主張警方沒有提供完整檢驗報告,也無法證明當時測速器安裝方式完全符合規範。他還強調可能存在「餘弦效應」(當車輛行進方向與雷達測速儀之訊號,並非平行靠近或遠離雷達測速儀時,兩者之間所形成一夾角的效應),數據可能出現誤差,因此要求警方提出更多證明。

但法院審酌後認為,警方提出的「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檢定證明文件顯示,該儀器在事發時仍於有效期內,且依檢測標準,偵測速度低於150公里時,誤差僅在正負1公里。換句話說,即便考慮誤差,小楊車速仍在146至148公里之間,確定超速超過60公里以上。

法院並指出,測速器屬於政府認可的法定檢定工具,本就具有舉證效力。小楊提出的文件缺簽章或委外印製方式等問題,也不影響舉發機關之合法性。

最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小楊只是對原審證據取捨不滿,並未具體指出原判決違背法令或行政程序法規定,缺乏合法上訴依據,因此裁定駁回上訴,並由上訴人負擔上訴裁判費750元。

09/05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578 3 2524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推薦閱讀 推薦閱讀

熱門影音更多>>

【高速猛撞】新店BMW疑過彎太快! 衝撞施工貨車30歲工人傷重不治

【高速猛撞】新店BMW疑過彎太快! 衝撞施工貨車30歲工人傷重不治

【舞力全開!】女兒林禹融引退賽熱跳開場舞 林智勝:彩排很久她蠻認真的

【舞力全開!】女兒林禹融引退賽熱跳開場舞 林智勝:彩排很久她蠻認真的

【致敬大師兄】張惠妹帶領全場4萬人哼唱林智勝應援曲

【致敬大師兄】張惠妹帶領全場4萬人哼唱林智勝應援曲

【男以置信】怎麼有被Kiss Cam強制GAY婚的問題?

【男以置信】怎麼有被Kiss Cam強制GAY婚的問題?

【銅中一點白】白瘦男為朋友勇闖健美比賽意外成為焦點!

【銅中一點白】白瘦男為朋友勇闖健美比賽意外成為焦點!

熱門新聞 社會 熱門新聞

讀者迴響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