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助教士官長在關渡碼頭輕生亡。(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某大學一名呂姓助教去年8月10日晚上於關渡碼頭輕生,遺體被打撈上岸時,正好被四處尋找丈夫的妻子目睹,讓妻子相當悲痛。據了解,40歲呂和研究所一名女學生發生不倫戀,當晚原本要和小三約會看棒球,呂的父親卻要他參加家族聚餐,沒想到當天傍晚就傳出憾事,妻子也從呂男遺留的手機發現大量出軌證據,將小三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判江女侵害配偶權,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據悉,呂男與妻子居住在關渡,原本妻子在案發前一天上午還有跟丈夫聯絡,晚間卻突然聯絡不上丈夫,隔日天一亮,妻子焦急騎車到關渡碼頭找人,結果正好碰到警消根據民眾報案,從河邊撈起一具屍體,上前一看發現浮屍竟是自己的丈夫,停放在旁的轎車也是丈夫的,身心大受打擊。
更讓呂妻無法接受的,是她原本就知道丈夫和江姓女學生關係親暱,卻又在丈夫的手機中發現丈夫所存的江女裸露照片。
呂妻發現,丈夫將江女的相關對話或照片,全都存放在手機的記事本中,裡面不僅有江女和呂男視訊時,拉開衣服露出胸部的截圖,江女也傳送穿著肉色衣物的大腿、下體自拍照,或在更衣室、床上等處的自拍,並傳訊說「老公謝謝你一直以來的照顧」」、「現在的我本該是很開心的27、28歲,是可以享受生活、漂漂亮亮開開心心的過每一天,但一切都亂了」、「也適時的讓瘋子知道,你還是沒有想跟她一起生活了,而不是和我一直耗著」,又列出9要點讓呂男遵守,像是「不可以因為跟我大吵就去跟她討溫暖」、「冷氣沒修好,一樣分房睡」等語,兩人猶如熱戀情侶。
呂妻認為,江女執意和呂男往來,導致呂男承受不了不倫戀的壓力,最終輕生亡,讓她的家庭徹底破碎,她要向江女求償100萬元。
呂妻指出,她和呂男在2013年結婚,兩人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婚後原本家庭美滿,然而呂在2024年3月29日下班後晚歸,經她質問後,發現呂男特地開車到江女桃園家中,載江女出門買晚餐,再回江女住處,和江女、江女母親一起用餐,餐後還和江女先後去洗澡,再一起到虎頭山看夜景等情,爭執後呂男卻反控說受不了妻子的脾氣,想要離婚。
呂妻表示,她向學院副教授反映呂男的婚外情,副教授也告誡呂男不可和江女有不當往來,呂男仍要求和妻子分房睡,繼續和江女交往,2024年8月10日晚上,呂男原本疑似要和江女去看棒球比賽,但因公公要求呂男來參加家族聚餐而告吹,呂男竟於當日6時許,跑到北投區關渡碼頭輕生。
江女則在庭審時辯稱,她和呂男互動僅止於互相依偎靠肩,並不是親密肢體接觸,另裸露自拍照並非她本人,且呂男在她之前,也曾跟另名女人來往親密,這件事正宮也知道,可見夫妻感情在她之前就已破裂。
不過法官認為,照片有江女和呂男從後方雙手環抱對方、江女依偎在呂男身上,備忘內容也都以撒嬌口吻表達感謝或確認彼此心意,江女甚至以小三立場,要呂男疏遠原配,兩人已是情侶親密程度,且透過研究所師生間資訊交流,江女有充分機會得知呂男已婚,判定江女侵害配偶權,審酌妻子年收約50餘萬,江女去年年收約70餘萬,再加上呂男輕生亡、徒留妻子扶養2幼子,足認妻子精神痛苦甚深,而江女仍否認侵權等一切情狀,判江女要賠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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