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示意圖。(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原告小黎(化名)控訴妻子小美(化名)婚姻期間三度婚外情,導致其精神受創,要求賠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酌後,判決小美須賠償6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黎主張,他與小美自2012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婚姻存續期間,小美分別於2017至2019年、2021年及2023年9月,與3名男子發展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的關係,甚至提出對話紀錄作為證據。小黎指出,第三段婚外情的對話內容相當親暱,例如「寶貝要上班囉,愛你(愛心)」、「辛苦了抱抱,你還好嗎」、「肚子痛痛和頭痛」、「寶貝出血很多,那禮拜四你會不會介意」、「不能進去寶貝了(淚笑)」、「寶貝昨天有較(叫)很大聲嗎」、「很大聲呀」等,並認為雙方至少發生過一次性行為。
面對指控,小美僅否認有性行為,對於與他人發展親密關係則未予否認。她回應,「我沒有跟外遇對象發生性行為,但確實有不正當交往。」並請求法院駁回小黎的全部賠償及假執行聲請。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小黎提供的戶籍資料及對話截圖,已足以證明小美婚姻期間與三名男子有親密互動,明顯超越一般朋友界線,嚴重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安全。不過,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直接認定有性行為發生,僅能確認親暱行為屬實。
法官表示,配偶應互守誠實,維持共同生活的幸福安全。配偶與他人逾越社交分際,已構成故意背於善良風俗,侵害另一方身分法益。綜合雙方身分、教育、經濟狀況及婚外情持續時間,法官認定小黎確實因小美行為受到重大精神痛苦,判決小美須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支付自2024年8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的法定利息。
此外,原告如提供20萬元擔保,可申請假執行;但若被告先向原告提供80萬元擔保,則可免除假執行。訴訟費用部分,由小美負擔四分之三,其餘由小黎承擔。判決送達後,雙方可於20日內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