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強起初使用保險套與B女發生性行為,但隨後竟自行取下保險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因涉嫌在飲酒後脅迫並強行與女性友人(化名B女)發生性行為,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決,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3年6月,並於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9日晚間,阿強與B女相約到友人住處飲酒。友人離開後,阿強起色心,奪走B女手機並強行抱上床、將房門反鎖並威脅「不從就要殺了妳」。由於房內曾出現刀具,B女擔心性命安全被迫屈從,過程中多次掙扎仍遭壓制,並造成頸部及四肢瘀傷。翌日清晨,B女趁隙以手機向友人求救,警方隨即到場處理,全案因而曝光。
判決另指出,阿強為越南籍移工,起初使用保險套與B女發生性行為,但隨後竟自行取下保險套,未經同意再度侵入並於體內射精。
B女指控,被告說要殺死我,我很怕,所以我才配合,然後我把保險套給被告,套上之後被告又自己把保險套拿下。
阿強辯稱雙方屬「合意性交」,律師更主張B女隨身攜帶保險套赴約,顯示並非擔心遭侵害。但法院認為,B女自始表達拒絕,因遭恐嚇與壓制才不得不從,其供述與驗傷報告、友人證詞及LINE對話紀錄均能相互印證,足以排除合理懷疑。
合議庭指出,阿強僅因私慾,嚴重侵犯B女的性自主權與人身安全,事後甚至否認責任,缺乏悔意。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並依《刑法》第95條規定,刑滿或赦免後將驅逐出境。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