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17歲駱姓少年不滿顏姓女大生分手後要求討回交往期間的禮物,竟持40公分長刀砍死對方,隨後騎車從台中沙鹿返回苗栗老家,再變裝搭乘火車前往彰化躲藏。過程中一名計程車司機意外載到駱姓少年,司機表示,駱姓少年當時口氣平靜,只是口音怪怪的,不知道是否是在刻意掩飾,但這只是他個人的想法。
▲駱姓少年行凶之後,竟返家變裝,再逃到彰化藏匿,但還是很快就被警方鎖定並逮捕。(資料照/記者白珈陽攝)
回顧案件經過,駱姓少年因不滿剛分手的顏女要求討回交往期間的禮物,竟帶著網購的40公分長刀前往台中沙鹿,他先向路人借電話約出顏女,行凶之後隨即騎車逃亡到苗栗老家,接著變裝搭乘火車到彰化,並搭乘計程車前往摩鐵藏匿。
根據《東森新聞》報導,意外載到駱姓少年的司機回憶,當時駱姓少年口氣平靜,從後視鏡沒看見什麼異常,只是對方上車後說話的口音怪怪的,不知道是不是在刻意掩飾,但這只是他個人的想法。
警方訊後已將駱姓少年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17日移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法官訊問後裁定收容,送往台中少年觀護所。
然而,駱姓少年31刀砍死顏女,由於他仍未成年,刑責部分是否會因為年齡而減輕,引發社會大眾討論。對此,律師林智群分析,依現行法律,未滿18歲者即使犯下殺人罪,仍不能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最高恐僅能判15年至20年,若法官裁量減刑,甚至可能落在7年半至10年,未來符合假釋條件,最快關3年多就可能出獄。
法醫高大成則認為,駱姓少年是為財殺人,而且他約顏女出來見面時,還帶刀、拔車牌,明顯有預謀,若獲輕判放出來,「肯定還會再犯」,因此主張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