腥夫露骨撩小三「用力的愛享受很久」 鹹濕對話曝光下場慘

▲腥夫偷吃小三。(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腥夫偷吃小三。(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張靖榕/台北報導

台北市人夫小明(化名,下同)遭妻子小華(化名,下同)提告,指控他與女同事小雅(化名,下同)發生婚外情,兩人於LINE對話中多次互傳親密貼圖、討論性愛細節,期間長達近一年。小華提出41段對話作為證據,請求法院判賠100萬元慰撫金;小明則主張自己是因長期遭受小華精神虐待與言語壓迫,才一時迷失,請求減輕賠償責任。台北地方法院審酌後認為,小明確有侵害配偶權行為,判賠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華控訴,兩人於2016年2月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婚姻期間,她全心投入家庭,協助經濟、料理家務,始終恪守妻子本分;然而2024年11月10日,她發現小明與女同事小雅從2023年10月起,在LINE上傳遞大量曖昧、鹹濕訊息,包括約炮對話、性愛細節與照片,顯示兩人有明確的肉體關係,嚴重傷害其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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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華提供的41段LINE對話中,包括2023年10月29日小雅對小明說「全面接觸(親密關係)還不熟」,小明則傳親吻貼圖示愛。隔日,小雅回應「看到你有如神助 好開心」,雙方再度互傳親吻、抱抱貼圖,並在10月31日互開性玩笑,小雅問「晚上想吃什麼」,小明回「吃你嗎」。

11月初,小明更主動傳送性愛姿勢示意圖,並詢問對方是否生過孩子、小雅胸圍尺寸等,小雅也坦言見到小明「會有反應」、「需要忍耐」。兩人對話中多次提及性行為過程與快感表達,小明還說「用力的愛」、「這女人有主人的」,小雅則說「你的印記還在耶」。

此外,雙方還到小雅桃園的家中發生關係,小明完事後鹹濕追擊,「還有你的嘴、享受很久、妳很深入、我今天對你很敞開心胸、都被你看光、親哪裡、可以直接說哪裡比較嗨、直擣那個地帶、你留了一個印記給我對不對」、「我出手妳還不想停」,小雅則回「停不了」。

小明則辯稱,外遇行為並非出自惡意背叛,而是長期遭小華精神施壓與言語侮辱,在心理壓力無法紓解下才與小雅發展關係。他強調兩人僅短暫交往,未共同生活,請求法院從寬認定,並考量他仍需負擔子女教養與生活費用,小華求償金額過高。

法院審酌雙方說詞後指出,小明雖稱受小華精神虐待,但未能提出具體證據,即便婚姻關係失和,也不得作為出軌的正當理由。根據對話內容可認定他確有與小雅發生性關係,已構成侵害配偶權,判賠小華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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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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