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養狗狗,其中1隻因環境不佳造成死亡。(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對同居男女遭指控長期疏於照顧其飼養的多隻寵物,導致租屋處環境極度惡劣,並造成其中一隻愛犬器官衰竭死亡,遺體遭其他動物啃咬。檢警偵辦時2人均矢口否認故意虐待,直到地院審理才改口坦承,分別遭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3月徒刑,各併科罰金20萬元。
根據檢方起訴書與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2人自2023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1月止,在彰化縣的租屋處內共同飼養了3隻狗、2隻貓及2隻烏龜,使得租屋處變得擁擠不堪、遍地排泄物,且缺乏足夠的食物與飲水。
更令人不忍的是,其中一隻犬隻因長期處於此惡劣環境,導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而死亡,屍體甚至出現遭其他動物啃食的跡象,景象慘不忍睹。這場悲劇直到彰化縣動物防疫所接獲通報前往稽查時才被揭露。
案件進入檢警偵辦,兩名被告雖坦承飼養動物及有犬隻死亡的事實,但均矢口否認故意虐待。張男辯稱,他於112年12月底北上工作,已將房間鑰匙交給黃姓友人,委託其照顧動物,並因工作繁忙未帶手機,無法即時回覆房東訊息。蔡女也辯稱,她已告知張男將長期待在北部,並要求其好好照顧動物,張男也表示有請黃姓友人幫忙。
然而,檢方根據證人證詞、現場稽查照片及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兩人對於證人的提醒均消極回應,且客觀上能預見在此環境下動物極易死亡,卻仍持續放任不管,因此犯行明確。檢方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論以同法第25條第1款之「故意致動物因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而致死罪」將兩人起訴。
法院審理時,兩人當庭坦承犯罪。法官認為,他們既然決定飼養動物,就應善盡照顧責任,若自知無力飼養,也應積極尋求協助或安排送養,而非將動物棄置於惡劣環境中長達數月,最終導致犬隻慘死。
法官審酌,被告兩人的行為「顯然漠視生命之可貴,實應嚴懲不貸」。雖然考量到兩人最終坦承犯行,以及各自需要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經濟狀況,但仍認為其行為情節重大,不宜輕縱。判處2人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各併科罰金2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