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到學妹很漂亮便尾隨進入廁所偷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剛滿18歲的高三生,見學妹很漂亮,在放學後尾隨進入廁所,持手機拍其如廁畫面,少女察覺門板下有個手機鏡頭,立即通報學校,涉嫌偷拍的高三生雖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並立即將影像刪除,被移送地檢署偵辦後,仍被依妨害性隱私罪判處6月徒刑,緩刑4年,支付公庫5萬元,服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
依據判決書內容,這起事件發生於去年底傍晚時分。當時被告見到學妹進入女廁。趁四下無人便尾隨使用的隔間隔壁,趁其如廁時,將手機從門板下方縫隙伸入偷拍。所幸少女警覺性高,如廁後發現門下有手機鏡頭,立即通報學校並報警處理。
檢警調查過程中,被告對犯行坦承不諱,供稱是因為覺得她「很漂亮」才臨時起意,他的自白與少女的指述相符,加上監視器畫面、現場照片、查扣的手機等證據齊全,法院認定罪證明確,被告行為時剛滿18歲,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當晚就已刪除偷拍影像,且未曾外流。被害人家屬雖無調解意願,但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依《刑法》對未成年人攝錄性影像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宣告緩刑4年,需向公庫支付5萬元、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