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草案,恢復公投綁大選。(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草案,明定公投案公告成立後,要在3到6個月內舉行投票,且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與該選舉同日舉行,也就是所謂的「公投綁大選」。對此,官員表示,公投投「事」、選舉選「人」,兩者若同時進行,恐模糊公投議題討論的焦點;更不用說,過去曾發生選民大排長龍投票、邊投票邊開票的亂象,恐怕將再次上演。
《公投法》2017年修法後,大幅降低公投提案與通過門檻,並將「公投綁大選」慣例明文入法,但2018年地方大選時,共有高達10件公投案合併舉行,讓投開票日當天選務大塞車,甚至出現「邊開票邊投票」亂象,因此在2019年再度修法,明定公投日期固定為2021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也就是將公投與一般選舉脫勾。
民眾黨團日前提案恢復「公投綁大選」,表示有鑑於現行公投與全國性選舉脫鉤,嚴重阻礙人民行使直接民權,因此黨團提案修正《公投法》第23條,「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並於今日立法院會表決三讀通過,恢復「公投綁大選」。
官員表示,公民投票是直接民權的行使,為了讓公民投票議題能夠有有充分的時間進行理性討論,2019年修正的公民投票法也明定,從2021年開始舉行的公民投票每2年進行一次,但此次修法恐怕將讓理性討論的時間縮短。
官員指出,公投投「事」、選舉選「人」,公投如果跟選舉同時進行,恐怕會受到政黨或候選人競爭的影響,模糊公投議題焦點,混淆公投案意旨,導致無法有效進行社會溝通及理性辯論,甚至進一步讓公民投票的結果沒有辦法展現真正的民意。此外,過去曾發生選民大排長龍投票、邊投票邊開票的亂象,恐怕將再次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