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憲兵副連長失控「狂咬女下士」! 下場曝光

▲桃園地院。(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地院。(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陸軍六軍團憲兵連先前爆出離譜咬人事件,時任中尉副連長的楊姓軍官,因不滿黃姓下士在人事業務上反應不佳,情緒失控竟把怒氣轉向另一名徐姓女下士,在辦公室內連續咬她手臂7到8口。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緩刑2年;楊男同年遭勒退,如今靠維修水電維生。

判決書指出,年近30歲的楊男為專業軍官班第107之1梯結訓軍官,2023年1月至7月間任職於龍勝營區憲兵連。2023年5月29日下午近5時,他在連上業務辦公室督導人事業務時,因不滿黃姓下士對指示毫無回應而情緒失控,竟將怒火施加在負責警務及人事調度的徐姓女下士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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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突然張口狂咬徐女左前臂,共落下7至8處咬痕,使徐女手臂出現挫傷與瘀青。徐女事後雖未提告,但不願忍受如此羞辱,提出正式申訴,案件經憲兵隊移送偵辦。

檢方起訴指出,楊男身為現役軍官,本應奉公守紀、維護部隊軍心士氣,卻利用職務權勢對部屬施暴,嚴重損害國軍形象。楊男受國家長年栽培,竟在部隊內施以身體暴力,破壞軍紀與領導威信。

法院審理認定,案發時楊男依法屬公務員,對徐女具有指揮權,上下服從關係明確。楊因不滿他人業務疏失,卻遷怒無辜部屬,藉職務機會接連咬傷徐女手臂,明顯侵害身體健康法益,行為嚴重不當。

法官量刑時考量,楊男犯後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獲原諒,態度良好;另退伍後靠水電工作維持家計,須扶養家庭,經濟壓力不小。綜合犯罪動機、手段、被害人傷勢及生活狀況,判拘40日並予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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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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