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清潔工潘男性侵女病患,遭重判7年4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吳佩蓁/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潘姓男子在醫院擔任外包清潔工,因而認識一名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女病患婷婷(化名),婷婷見潘男經常與她攀談,認為對方可信任,便才向他吐露「遭三叔性侵」一事,沒想到潘男竟起色心,將婷婷引誘到女廁侵犯。事後潘男被告上法院後,竟瞎掰自己有性功能障礙「無法勃起」,但被法官打臉醫院並無相關紀錄,二審被重判7年4月。
判決指出,2022年6月24日潘男在醫院擔任清潔工(現已離職),經常看到婷婷獨自一人在診間外候診,他便上前與她攀談,2人幾乎每天早上都會在醫院碰面聊天,潘男也因而得知婷婷有心智缺陷。
同年8月12日早上,婷婷向潘男傾吐2015年遭三叔性侵的悲痛往事,沒想到潘男竟將婷婷帶到醫院1樓女廁內,先是親吻她的嘴巴及胸部,再強行性侵。直到幾日後,有護理師發現婷婷神情有異,追問下婷婷才坦承遭「清潔大哥性侵」,全案才曝光。
對此,潘男雖坦承有親吻婷婷,但他堅決否認有性侵犯行,甚至辯稱他在案發期間罹患性功能障礙,無法勃起,還因此到醫院就診。
一審法官認為,2名證人證述內容部分是轉述婷婷的講法,難以補強婷婷指證內容,且現場監視器只拍潘男與婷婷一同進入廁所,身上也未檢驗出潘男染色體,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法官僅認定潘男對婷婷強吻猥褻得逞,依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
二審法官認為,婷婷於偵訊及審理時已詳述其於案發當日遭潘男性侵的經過,且內容前後一致,也無刻意誇大、明顯矛盾或不合常理之處,認定潘男犯行已達性交既遂的程度;且潘男雖主張案發時患有勃起障礙,但他卻拿不出診斷證明,經潘男聲稱就診醫院回函「潘男無性功能障礙相關記載或治療之紀錄」,因此不採信潘男辯詞。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潘男審理時,試圖將全案起因塑造成是婷婷主動向其講述與她三叔發生性交過程所挑起,以合理化其性侵犯行,認定潘男犯後態度明顯不佳,撤銷一審判決,改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處潘有期徒刑7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