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得知男方新婚,互傳鹹濕訊息,讓新婚妻子目睹對話崩潰...(示意圖/pakutaso)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丁姓女子明知前男友步入婚姻,仍在男方新婚當月傳送薄紗清涼照,並傳訊「想要了嗎」、「很想直接後面衝撞我嗎」等語。新婚妻子發現後,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一審敗訴,但台南高分院近日二審改判丁女敗訴,須賠償30萬元,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吳姓男子與文姓女子2022年4月1日結婚,當時文女已懷有身孕,不料她6月翻看丈夫手機,竟驚見老公與丁姓前女友互傳鹹濕訊息、私密照,氣得她翻拍Line對話,並在生下一子後,於2023年12月與男方離婚,對二人提出告訴,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
翻拍的Line對話顯示,吳男和丁姓前女友2022年4月25日討論私密處除毛,期間女方傳訊「那你來幫我刮」、「來啊出來啊、「怕你暈船」、「打炮」、「抱歉太騷了」、「想直接後面衝撞我嗎」,之後又傳身著薄紗、裸露下體照片,並問「想回味被我吃OO嗎」、「在那邊抽搐~」、「想OO了嗎」、「想要了嗎?」男方則回應「想」。
同年4月28日凌晨,丁女傳訊「我明天跟我老公在一起,你不要密我唷~~要乖乖的想我」。同年6月13日深夜,丁女又問男方「你老婆知道我是誰吧?」、「她不會怎樣?」、「她會吃醋吧」、「畢竟我比較騷~」,男方則回覆「她不會怎樣」、「我偷回」。
文姓正宮氣憤表示,她快生產時發現兩人有在傳訊,也知道丁女是丈夫前女友,但當她詢問丈夫,對方只說是「互相分享A片內容那種感覺而已」、「不是什麼事情」,直到後來實際看到兩人對話內容,一氣之下便將對話全部截圖。
對此,丁女辯稱,當時她把電腦借給別人使用,雖然這是她的ID,但懷疑是被不明人士盜用,因為她沒跟吳男說過這些話。法院一審認為原告舉證不足,但台南高分院認定,丁女對電腦遭盜用一事未提出任何證明,憑空所辯,顯非事實,尚不足採信。
台南高分院認為,丁女明知吳男為有配偶之人,竟於原告懷孕至生產後不久期間,有男女朋友間親密、互相挑逗、性邀約之對話,並互傳裸露下體之照片予對方觀看,依一般社會通念,顯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應有之分際,侵害原告婚姻及家庭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婚姻關係存續中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加上原告事發後曾於2023年3月21日、同年月28日因適應障礙症至精神科就診,並於同年12月19日離婚,足認2人上開共同侵權行為,對原告造成精神上痛苦非輕,近日判2人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